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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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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30.89%,主要为本期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外投资及预付设备采购款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2,126.38%,主要为履约增加的设备采购款及预付融资租赁租金所致;
  3、合同资产较年初下降100%,主要为本期工程项目完成结算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长435.65%,主要为本期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5、商誉较年初增长27,387.18%,主要为本期新收购资产形成;
  6、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901.12%,主要为本期新增装修费用摊销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94.6%,主要为前期预付股权收购款,因标的公司已纳入合并范围,相应款项重分类至长期股权投资,并在合并层面抵销所致;
  8、合同负债年初为0,本报告期末为0.89亿,主要为收到客户履约支付的设备预付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52.84%,主要为本期支付上年末工资费用所致;
  10、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32.31%,主要为本期支付上年末税金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70.89%,主要为本期结转待转销项税所致;
  12、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长较大,主要为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负债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为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规模及经营规模扩大导致收入及相应成本费用增加;
  2、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为上年同期研发费用金额较小,本期无研发费用;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253.17%,主要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62.39%,主要为联营企业分红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44.41%,主要为本期收回前期计提坏账的应收款项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7.05%,主要为电站资产质保金收取导致的营业外收入增加;
  7、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3.97%,主要为本期资产处置损失;
  8、营业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实现扭亏为盈,主要为本期发电资产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良好,以及成本费用管控有效,共同推动本期盈利。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01亿元,上期金额为0.67亿元,主要为报告期内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规模扩大,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1.97亿元,上期金额为0.11亿元,主要为报告期内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及长期资产投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为-2.81亿元,上期金额为-0.35亿元,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规模扩大所致;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77亿元,上期金额为0.44亿元,主要为本期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刘拂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拂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龙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公告编号:2026-072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锐电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向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均成为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审批与决策程序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毕全部必要的决策程序。
  5、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明确已取得海城锐海、电投瑞享的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6、2026年7月30日、2026年8月29日、2026年9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整体按前期方案推进。公司已取得海城锐海100%股权及电投瑞享80%股权的控制权,并均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关资产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全面负责,经营状态正常。
  因相关变更流程办理周期较长,电投瑞享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结。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股权所有权已实质转移至公司的法律及会计实质(对电投瑞享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作为电投瑞享实际股东的法律地位,不构成交易条件的变化,不影响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法律状态,亦不构成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情形,公司对标的股权的权属真实、完整且无瑕疵。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确认就电投瑞享80%股权的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将继续协同交易对方,积极推进后续股权过户事宜。
  三、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
  2、电投瑞享交易对价中剩余40%价款,将于电投瑞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就本次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权的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改变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状态,后续程序性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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