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投资限制中有关债券评级的要求,增加债券投资在无债项评级的情形下参照主体评级的条款。现就本次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次对《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内容如下: ■ 2、本次修改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本次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3、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10月28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宝盈安盛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于同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等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