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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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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10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结案,相关调解事项尚在履行中。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标的:(1)截至2026年7月28日,深圳掌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酷公司”)应退还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14,099,164.62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及律师费、案件受理费;(2)刘肇怀先生持有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7,000万股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6,264,253.21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6年6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与掌酷公司签订的《确认协议》,新普互联对掌酷公司享有的整体剩余债权为108,836,073.08元,该债权已经逾期。同时基于:1、2024年12月27日,为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刘肇怀先生出具承诺函,为公司子公司的部分应收债权(17,299.1万元)提供增信措施。2、承诺函出具后,刘肇怀先生已经配合公司解决了8,672.67万元应收债权,对于“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即8,626.43万元,也是前述新普互联对掌酷公司债权的一部分),刘肇怀先生已于2025年12月29日将其持有的英飞拓70,000,000股股份出质给新普互联并办理了股票质押手续。因此,为向掌酷公司追回欠款以及通过拍卖质押股份收回被担保债权余额,新普互联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掌酷公司、刘肇怀先生提起诉讼,并已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03民初6511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新普互联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6)粤 03民初6511号),新普互联与掌酷公司、刘肇怀先生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告新普互联与被告掌酷公司确认:截至2026年7月28日,掌酷公司尚需退还新普互联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08,836,073.08元,以及违约金5,263,091.54元,合计114,099,164.62元。掌酷公司应按如下方式分期向新普互联偿还上述款项:2026年10月28日前偿还100万;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13,099,164.6元;自2027年1月1日起,掌酷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新普互联偿还款项,即每年偿还四次款项,每次偿还的款项为1,000万元,直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
  2.掌酷公司应当于2026年10月28日前向新普互联一次性支付律师费80,000元;
  3.掌酷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向新普互联清偿上述约定的付款义务,新普互联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确认的应由掌酷公司支付的款项-已经支付的款项)以及违约金(以全部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计算标准,从逾期之日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4.掌酷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向新普互联清偿上述约定的付款义务,新普互联有权随时就刘肇怀提供质押担保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00万股股票行使质权,并有权就该7,000万股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担保债权金额(不超过86,264,253.21元,仅为上述第一条确定的款项,不包括律师费)范围内优先受偿,总共被处置的股份数量,以处置的税后收益达到被担保债权金额为上限;
  5.掌酷公司对新普互联进行了任何的债务清偿,应视为首先清偿了被担保债权,等额减少被担保债权金额;
  6.新普互联自愿放弃上述约定之外的其他诉求,掌酷公司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新普互联和掌酷公司就本案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双方均不得就本案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刘肇怀质押的股份在被担保债权金额(不超过86,264,253.21元)实现后,新普互联和刘肇怀就本案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双方均不得就本案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7.一审案件受理费由掌酷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同时,公司将依据《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2026)粤 03民初6511号)。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ST英飞 公告编号:2026-10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标的:工程款及利息暂合计人民币18,153,154.26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于近日收到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2026)新0402 民初3692 号《传票》。英飞拓系统因与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丝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被立案受理,将于2026年11月5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疆中科超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超智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国投国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吐鲁番市中科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被告一新疆中科丝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新疆中科超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超智”)、被告三国投国证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以下简称“国投私募”)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吐鲁番市公共安全防控(平安吐鲁番)PPP项目(以下简称“平安吐鲁番项目”)。
  2020年10月,中科丝路与原告就平安吐鲁番项目项下的吐鲁番市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及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涉案项目”)签订了编号为TL-CG-20201019的《TL市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及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建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接受中科丝路委托承担该工程项目项下的施工任务,中科丝路向原告支付相应工程款: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含税价格为4,100万元;中科丝路应在全部设备材料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起4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60%;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中科丝路、监理及审计单位验收合格后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经业方使用无质量问题,原告履行质保义务满3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金。
  2023年12月12日,中科丝路出具《TL市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及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还款计划》,确认业主已于2022年8月对涉案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并通过,但其仅支付2,870万元,已到期应付款项暂定1,025万元尚未支付,质保金暂定205万元尚未支付。同时,中科丝路承诺将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算,并于2024年7月30日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质保金于2025年8月到期支付。
  然而,直至起诉之日,中科丝路均未对涉案项目进行结算。2025年5月,原告出具项目结算书并提交给中科丝路,确认合同内造价调减为40,266,662元,签证部分和签证外工程造价为4,809,410.5元,共计45,076,072.5元。此后,原告多次函告中科丝路并要求其支付项目款,但中科丝路均未支付。因此,原告认为,中科丝路迟延支付工程款项,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原告有权请求中科丝路支付欠付工程款并赔偿原告损失。同时,由于平安吐鲁番项目中标单位为中科丝路、中科超智及国投私募,根据联合体的相关规定,上述主体应当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由于国投私募系一人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为被告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若国投证券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国投私募的,应当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五作为平安吐鲁番及涉案项目参与者,亦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中科丝路应对欠付工程款及损失承担支付责任,中科超智、国投私募作为联合体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国投证券作为国投私募的唯一股东亦应依法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一中科丝路支付工程款16,376,072.5 元;
  2.请求判决被告一中科丝路支付利息1,777,081.76元(以14,122,268.87元为基数,以LPR为利率,自2022年11月1日起支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5日为1,721,112.3元;以2,253,803.63元为基数,以LPR为利率,自2025年9月1日起支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25日为55,969.46元)。
  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8,153,154.26元。
  3.请求判决被告二中科超智、被告三国投私募、被告四国投证券、被告五吐鲁番市中科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一中科丝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五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共计约为人民币1,63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14.53%。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73.79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941.70万元,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的诉讼案件金额约为人民币22.60万元。
  (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66),于2024年1月18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8月30日、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30日、2025年6月10日、2025年8月15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3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20、2024-073、2025-006、2025-027、2025-035、2025-041、2026-001、2026-011),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分别于2026年3月25日、2026年5月28日、2026年7月2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2026-059),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于2026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
  注:1.本表仅列示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进展情况。
  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涉及477名投资者,涉案金额2,363.28万元(其中1名投资者诉请金额未知)。其中,164名投资者诉讼案件二审或一审判决已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742.24万元;15名投资者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41.61万元,公司已上诉,目前二审审理中;210名投资者已与公司达成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赔偿金额609.54万元;5名投资者已撤诉,涉案金额356.80万元,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剩余83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涉案金额215.65万元(其中1名投资者诉请金额未知)。判决已生效及已调解案件中29名投资者已申请执行,涉及赔付金额149.77万元。
  3.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对刘肇怀先生质押担保的债权剩余86,264,253.21元,新普互联诉讼请求之一为就刘肇怀先生持有的英飞拓(证券代码:002528)7,000万股股票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86,264,253.21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案号(2026)新0402 民初3692 号《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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