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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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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2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郑乃文先生为公司总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乃文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披露巨潮资讯的《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0)。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内容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0087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66号建大花园17栋12楼
  法定代表人:郑乃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捌亿贰仟零贰拾叁万叁仟伍佰伍拾捌元
  成立日期:1998年07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资源监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森林公园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资源管理;打捞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人工造林;灌溉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文化场馆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2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民事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37,754.24万元(利息暂计至2026年8月11日,不含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岭南转债”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原告”或“申请人”)因“岭南转债”到期无法兑付本息,其接受“岭南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股份”或“被告一”)、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三)和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被告四)。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付债券本金345,057,600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31,945,641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488,311,941元为基数按6%/年的标准自2024年8月15日计算至2025年1月27日,以442,666,941元为基数按6%/年的标准自2025年1月28日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以410,986,141元为基数按6%/年的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计算至2026年2月10日,以390,943,841元为基数按6%/年的标准自2026年2月1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请求判令原告在第一、二、五、六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对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三80%股权(出资额为1.2亿元)及其孳息、被告一持有的被告四80%股权(出资额为13,314万元)及其孳息、被告一持有的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76.4855%股权(出资额为9,000万元)及其孳息、被告二持有的被告四10%股权(出资额为1,664.25万元)及其孳息享有质权,并就前述股权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及其他方式处置后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原告在第一、二、五、六项诉讼请求的范围内对被告三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初始和新增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孳息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FZQ[2024]150719)的约定为准】、被告四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初始和新增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孳息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CFZQ[2024]149628)的约定为准】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450,000元及保全担保保险费损失100,478.93元。
  6、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共同承担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及全部案件受理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6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20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本息376,991,94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488,311,941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2日起计至2025年1月27日,以442,664,841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28日起计至2025年7月31日,以410,982,341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日起计至2026年2月10日,以390,939,041元为基数自2026年2月11日起计至2026年8月11日,以376,991,941元为基数自2026年8月1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债券本息及资金占用利息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交回相应的债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注销相应的债券。
  2、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50,000元、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100,478.93元。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券本息、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以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须承担的诉讼保全申请费范围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80%(出资额12,000万元)股权及孳息、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80%股权(出资额13,314万元)及孳息、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76.4855%股权(出资额9,000万元)及孳息享有担保质权,并就上述质押股权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及其他方式处置后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券本息、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以及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须承担的诉讼保全申请费范围对岭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10%股权(出资额1,664.25万元)及孳息享有担保质权,并就上述质押股权通过折价、拍卖、变卖及其他方式处置后取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券本息、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以及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须承担的诉讼保全申请费范围对邻水县岭南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初始和新增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孳息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FZQ[2024]150719)约定为准,金额以103,201,445.57元为限】享有质押担保优先受偿权。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券本息、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以及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须承担的诉讼保全申请费范围对乳山市岭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初始和新增的全部应收账款及其孳息以及现在和将来产生于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利、利益和收益,具体以《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GFZQ[2024]149628)约定为准,金额以260,175,412.47元为限】享有质押担保优先受偿权。
  7、驳回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尚未生效,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2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6日(周一)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2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健波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告知书》和《决定书》的认定,公司于2021年按照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安排,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215,447,258.07元。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归还。上述调整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和报告。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2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项目。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岭南股份”)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认定,公司于2021年按照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安排,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 215,447,258.07元。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尹洪卫资金占用相关事项导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收到《告知书》和《决定书》后,积极组织财务等相关部门对上述问题进一步进行审查、梳理和整改,根据《告知书》和《决定书》认定的内容在前次差错更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于2026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规定,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以及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对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对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4、对2021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5、对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6、对2021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7、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8、对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9、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10、对2022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11、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12、对2022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13、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14、对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15、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16、对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17、对202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18、对2023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19、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0、对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1、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22、对2024年度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23、对2024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4、对2024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25、对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6、对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27、对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8、对2025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29、对2025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0、对2025年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1、对2026年3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2、对2026年3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
  33、对2026年1-3月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34、对2026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无影响。
  35、对2026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6、对2026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系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在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未经公司内部资金审批流程,亦未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擅自安排从公司转出资金所致,尹洪卫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尹洪卫目前已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针对相关事项,广东证监局已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资金审批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和财务核算管理,不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2025年度以及2026年1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其他说明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岭南,证券代码:002717)已自2026年10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290号)。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404号)。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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