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更换评估机构的原因和依据、更换时间 本基金评估机构,即对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机构。本基金初始评估机构为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及不动产项目公司对存续期评估机构进行了严格选聘,依据评估机构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历史同类项目经验等要素,在履行了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决定将本基金评估机构更换为深圳市瑞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相关各方已于2026年10月16日签署了有关评估委托合同,深圳市瑞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自同日起被聘请为本基金存续期评估机构,负责对本基金持有的不动产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情况 本次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事项已根据基金管理人及不动产项目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适当审批。 四、新任机构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瑞联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B单元19层190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区)B座B单元19层1905 法定代表人:王卓 联系人:况小双 联系电话:13585148523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更换基金评估机构不涉及不动产项目评估方法的改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七、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华夏,基金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10月16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22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8878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 年 10 月 19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