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电投绿能 公告编号:2026-075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2026年10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7人。董事和鲁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杨玉峰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吕必波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胡建东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设立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等8家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成立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等8家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潍坊青州、昌乐设立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市分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昌乐兴鸿分公司、山东爱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昌乐鸿光分公司3家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安徽肥西、和县及上海市设立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县分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家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吉林汪清、蛟河设立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汪清分公司、吉林吉电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蛟河分公司2家分公司(以上8家分公司名称均为暂定名,以市场监督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二)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能源服务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能源服务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分公司一一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能源服务分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三)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能技术分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能技术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分公司一一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氢能技术分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四)关于国电投未来能源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参股大连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国电投未来能源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参股大连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能绿能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大连西中岛化工及新能源仓储物流园项目,项目总投资52,337.6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55%,其余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公司持有参股子公司大连中远海能绿能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0%,出资不超过2878.566万元。 该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76)。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纪要; 3.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4.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电投绿能 公告编号:2026-076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 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国储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河发电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2.吉电国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燃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清河发电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河发电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拟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在过去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61.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2%,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辉 注册资金:296177.261619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 2.经营情况 截至2026年8月末,资产总额463,790.92万元,净资产135,016.86万元;2026年1-8月份,主营业务收入92,956.34万元,净利润-23,602.77万元。 3.吉电国储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燃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清河发电公司为国家电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清河发电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4.经查,清河发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参考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吉电国储公司向清河发电公司销售煤炭,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交付数量、合同约定价格据实结算。 1.供货范围:吉电国储公司负责煤炭货源组织、仓储保管,按合同约定将煤炭发运至采购方指定接货地点,承担交货前相关货物风险。煤炭品质指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交货期:按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分批次完成供货交付。 3.付款方式:按照购销合同约定结算付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吉电国储公司运营珠恩嘎达布其百万吨储煤基地,静态储煤能力100万吨,是口岸规模最大的海关监管仓储节点,核心业务涵盖煤炭仓储、中转及销售等板块。该关联交易有助于拓展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在过去的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发生的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61.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2%。 ■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 公司所属企业东乌珠穆沁旗吉电国储能源有限公司向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销售定价参考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