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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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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10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程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程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33687929 传真:0755-33687943 电子邮箱:hkc@szhk.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工业二路1号惠科工业园厂房1栋一层至三层、五至七层,6栋七层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杨程,女,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6月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任湖南肃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8年6月至2025年3月,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25年3月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399 证券简称:惠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惠科光电”)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925.0974万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3,219,856.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6,276,228.9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6,943,627.9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34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40号)。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共同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得到严格、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长沙惠科光电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提前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沙惠科光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城大道路1211号 4、法定代表人:杭井强 5、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9月2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QRUNH2D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视机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房租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专业设计服务;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注:近期公司已收购长沙惠科光电待收购股权10亿元并支付相应款项,收购完成后长沙惠科光电股权结构如上表。截至目前长沙惠科光电尚未办理工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10、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3,112,597.23万元,总负债870,927.57万元,净资产2,241,669.66万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00,617.17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3,368,805.23万元,总负债1,069,949.27万元,净资产2,298,855.97万元,2026年1-6月实现净利润57,026.86万元。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核查,长沙惠科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鉴于本次借款仅限于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用作其他用途,且公司向长沙惠科光电收取借款利息,本次长沙惠科光电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长沙惠科光电已按规定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惠科光电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长沙惠科光电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长沙新型OLED研发升级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长沙惠科光电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提前偿还公司借款。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后续管理工作。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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