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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6-105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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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拟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248,527,074.49元(含律师费60,000元)。 ● 判决结果: 被告百利科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复利共计248,467,074.49元,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 如被告百利科技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百利科技及被告武汉炼化名下相关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相应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有权要求被告王海荣、王丽霞、王立言、武汉炼化、百利锂电及雷立猛对债务,在相应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对公司影响: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确认相关负债,本次判决系对相关债务的司法确认,未新增公司债务,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2026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公司于2026年3月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6]湘06民初10号),判决如下: 1、被告百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借款本金247,740,000元,利息725,327.67元,复利1,746.82元,共计248,467,074.49元; 2、被告百利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60,000元; 3、如被告百利科技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原告交通银行岳阳分行有权对被告百利科技名下财产(抵押权证号:湘(2021)岳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839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以最高限额12,826,200元为限优先受偿;对被告百利科技名下财产(抵押权证号:湘(2023)岳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300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以最高限额141,177,100元为限优先受偿; 4、如被告百利科技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对被告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炼化”)名下财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以最高限额124,575,400元为限优先受偿,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百利科技追偿; 5、如被告百利科技未按期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王海荣、王丽霞、王立言、武汉炼化、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锂电”)对债务,以最高限额400,000,000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百利科技追偿; 6、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294,635元,由被告百利科技、百利锂电、武汉炼化、王海荣、王立言、王丽霞、雷立猛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案涉债务确认相关负债,本次判决系对相关债务的司法确认,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判决确认的债务均为公司存量债务,相关风险已在前述负债确认中充分反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新的影响。目前,公司正按照既定安排积极推进庭外重组及司法重整等相关工作,本次判决所涉债务的后续处理,公司将继续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力争在债务化解整体安排中依法妥善解决,最大限度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重整及经营工作的影响。 本次判决同时驳回了原告对其他担保权利(包括案涉应收账款质押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公司需承担的责任范围未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公司相关资产及经营资源的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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