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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纳达 股票代码:00213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C5栋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C5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三号春天大厦3206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三号春天大厦3206室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持股数量减少(通过转让铜化集团股权引起的股票权益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纳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纳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铜化集团股权结构变动所致,不涉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安纳达股份的行为,尚需办理铜化集团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安徽创谷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安徽创谷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安徽创谷新材料受铜陵鼎材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 安徽鹤源受楚江恒创控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创谷新材料和安徽鹤源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间接持有安纳达股份7,204,127股(按权益比例折算),占安纳达总股本的3.35%。安徽鹤源间接持有安纳达股份7,340,951股(按权益比例折算),占安纳达总股本的3.4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4年11月28日,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0日起4年。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行使所持铜化集团全部股权上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如下图所示: ■ 【注】安徽创谷新材料的股东海南兴晟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安徽创谷新材料,以及铜陵鼎材的两名合伙人通过定向减资的方式从铜陵鼎材退伙,已签署相关协议,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铜化集团股东内部架构调整需要,安徽创谷新材料将其所持铜化集团出资额18,000.00万元股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9.70%)转让给海南兴晟。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且不控股铜化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至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铜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1,822,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0%),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铜化集团32.34%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291,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340,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安徽创谷新材料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31,822,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徽创谷新材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04,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5%,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信息披露义务人1和信息披露义务人2不再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如下: ■ 注1:间接持股数量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比例乘以铜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计算。 注2:铜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铜化集团股权发生变动,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间接方式)。 2026年9月29日,安徽创谷新材料与海南兴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安徽创谷新材料将其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18,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9.70%)转让给海南兴晟;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出资额42,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22.64%);同时,海南兴晟从安徽创谷新材料中全部定向减资退出。本次股权转让和安徽创谷新材料减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铜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1、本次变动前: ■ 2、本次变动后: ■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受让方:海南兴晟(受让9.70%股权);签署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转让标的 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60,000.00万元股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32.34%)中的18,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9.70%)转让给海南兴晟;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出资额42,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22.64%)。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安排 1、《股权转让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根据标的公司章程,铜化集团共设5名董事,其中: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权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转让方有权推荐两名董事候选人。如董事会席位有变动,则各方席位按股份占比相应调整。 因受让方本次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9.70%股权,转让方同意让与提名一名董事的权利给受让方。转让方应尽全力推动标的公司进行章程修订,将受让方该等提名一名董事的权利记载于公司章程。在章程修订完成之前,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要求,尽最大商业努力,采用按照受让方指示向标的公司提名等方式,配合受让方行使提名董事的权利。 3、海南兴晟将尽最大努力配合安徽创谷新材料完成减资手续,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安徽创谷新材料。海南兴晟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0日内配合安徽创谷新材料签署减资所需的全部文件,并配合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本次转让已履行的程序 2026年9月29日,安徽创谷新材料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办理铜化集团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四、《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0日起4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在铜化集团层面保持一致行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铜化集团持有安纳达31,822,744股股份(占安纳达总股本的14.80%),为安纳达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铜化集团所持安纳达股份的任何变化,不导致安纳达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安纳达控股股东仍为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二者继续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铜化集团任一股东所持股权均未超过50%,且无任何股东能够通过实际支配铜化集团股份表决权决定其重大事项,亦不存在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铜化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仍然无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权益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直接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徽鹤源将其所持铜化集团23.07%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除此之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铜化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安纳达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安徽创谷新材料与海南兴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4、安徽创谷新材料股东会决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亚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均生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亚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均生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亚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均生 签署日期: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6-37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纳达”)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为:铜化集团股东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谷新材料”)将其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18,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9.70%)转让给海南兴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兴晟”);同时,海南兴晟从安徽创谷新材料中全部定向减资退出。本次变动不涉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铜化集团股权结构变动完成后,铜化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华化学集团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电池”),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铜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822,7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变动前后,铜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4、安徽创谷新材料、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鹤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因本次变动而发生变化,二者将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股权转让和创谷新材料减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铜化集团出具的《关于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函》,获悉铜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9日,安徽创谷新材料与海南兴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安徽创谷新材料将其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18,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9.70%)转让给海南兴晟;本次转让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仍持有铜化集团出资额42,000.00万元(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22.64%);同时,海南兴晟从安徽创谷新材料中全部定向减资退出。本次股权转让和创谷新材料减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变动前铜化集团的股权结构 ■ 本次变动前,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铜化集团32.34%股权,并与安徽鹤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安徽创谷新材料为铜化集团控股股东;安徽创谷新材料无实际控制人,铜化集团无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变动后铜化集团的股权结构 ■ 本次变动完成后,铜化集团任一股东所持股权均未超过50%,且不存在单一股东或一致行动股东实际支配铜化集团股份表决权足以对铜化集团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的股东,铜化集团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四)一致行动关系及股权权利限制情况 安徽创谷新材料与安徽鹤源于2024年11月28日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继续有效。本次变动完成后,安徽创谷新材料持有铜化集团22.64%股权,安徽鹤源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双方继续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在铜化集团层面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日,安徽鹤源将其所持铜化集团23.07%的股权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除此之外,铜化集团各股东所持铜化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安徽创谷新材料、安徽鹤源通过持有铜化集团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变动导致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注1:间接持股数量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铜化集团出资额占铜化集团注册资本的比例乘以铜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计算。 注2:铜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未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铜化集团自身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铜化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万华电池,实际控制人仍为烟台市国资委,铜化集团与万华电池之间的一致行动安排不受影响。本次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安徽创谷新材料、安徽鹤源将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细情况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权转让和创谷新材料减资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铜化集团出具的《关于股权结构调整的告知函》; 2、安徽创谷新材料与海南兴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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