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63个月的封闭期。封闭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3个月后的对应日止的期间。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支付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3)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75-58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