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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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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57 证券简称:盛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1楼会议室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卢幼霞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3人,代表股份1,592,72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67,829,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424,892,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9人,代表股份326,448,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8,663,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2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187,784,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82%。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俞磊律师、李笛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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