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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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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4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为进一步聚焦液冷战略业务,结合公司业务进度及实施优先级,公司拟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497.1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方案最终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的方案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优化管理效能,加强经营管理团队建设,拟聘任陈春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陈春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陈春发先生简历: 陈春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MBA,教授。1994年7月至2017年6月历任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部官员、美国芝加哥 L&D International 部门经理、世界银行(WorldBank)四川项目组长、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四川大学出国培训部教研室主任、绵阳安州投控集团独立董事等职务;2017年6月至2026年8月历任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副校长、广东白云学院副校长、四川工商学院副校长、四川科道芯国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春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为进一步聚焦液冷战略业务,结合公司业务进度及实施优先级,公司拟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497.1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 ■ 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的修订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根据本次发行实际需要公司对《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等文件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调整的授权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1,497.14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截至本预案修订稿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84,877,3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45,463,19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14,233.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619,321.82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对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端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497.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液冷系统扩能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延伸,与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充分利用公司在液冷温控方面的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全面提升液冷方案的整体交付能力、突破产能瓶颈,同时实现关键零部件的规模化自产,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一直是公司的核心。公司建立了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汇聚了国内顶级院士专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公司还通过外聘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公司研发与专家人员专业覆盖液冷温控、液压润滑、电力电子、测控与仪器、能源动力、压力容器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公司还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研发体系,为公司创新活动提供人才支持。此外,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团队建设,已聚集了一大批对行业的发展模式、人才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有深入理解的管理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端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公司综合技术实力强劲。公司拥有多年液冷温控技术积累,聚焦智算中心、超算集群、数据中心、储能电站等高发热密度场景,推动液冷技术向标准化和规模化跨越式发展。公司液冷业务有序开展,已经持续获得国际国内客户订单并交付。公司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线升级落成暨发布“冷板式/浸没式液冷解决方案”,推动数据中心液冷技术从性能驱动向TCO驱动,推进零碳数据中心示范项目建设。未来持续深耕液冷技术在算力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的规模化应用,为客户量身定制智能、精准、安全的液冷温控及集成化解决方案,赋能数字场景能效跃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在液冷温控领域已构建完整的技术体系,并拥有30余项液冷专利。公司液冷产品已通过多家企业的验证且实现批量供货。同时,作为我国风电液压润滑冷却系统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为国内绝大多数头部风电整机制造商提供液冷产品,公司风电润滑冷却产品市占率较高。 通过多年的研发及生产实践,公司凭借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强大的创新研发实力、完善的市场营销服务、优异的产品质量、高效的产品交付能力、先进的运营管理体系等优势获得了行业客户的一致认可,上述市场的发展将为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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