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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3 股票简称:贵州燃气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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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二〇二六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编制。红塔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红塔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红塔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红塔证券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及核准概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经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10日印发了《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758.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1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31日出具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579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4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贵燃转债”,债券代码“110084”。 二、“贵燃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数量100万手(1,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7年12月26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即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2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0.1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自动向前进一位):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22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6.98元/股,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2.66元,每股面值为1元。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7.22元/股。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情况,决定将“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17元/股向下修正为7.2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由2022年5月16日起生效。 2022年4月22日、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494,696.27元(含税)。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2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8元。 2024年4月19日、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1,400,072.4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50,002,011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1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5元。 2024年10月29日、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若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50,004,796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17,250,071.94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13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15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4元。 2025年4月25日、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215,605.74元(含税)。若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0,008,008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1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14元/股调整为7.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6日(除息日)开始生效。 经公司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59,818.92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2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以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0,008,568股为基数测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423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本次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自2025年9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7.12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7.11元。 2026年4月22日、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624,662.63元(含税)。若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0,009,408股为基数测算,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1446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11元/股调整为7.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5日(除息日)开始生效。 2026年7月28日、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贵燃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贵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10元/股向下修正为6.42元/股。本次修正后的“贵燃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年8月17日起生效。 “贵燃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如下: ■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月23日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23年6月14日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24年6月14日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2025年6月23日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和2026年6月18日出具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贵州燃气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贵燃转债”信用级别为AA。 (十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 根据贵州燃气近期披露的《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等文件,贵州燃气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程跃东先生变更为蔡坤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贵州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目前董事会成员共9人。公司董事长程跃东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于2026年8月31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委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公司补选董事工作完成前,程跃东先生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职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请股东会选举蔡坤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贵州燃气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蔡坤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董事蔡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新任董事蔡坤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蔡坤,男,197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高级政工师。1998年09月至2011年03月在部队服役;2011年09月至2023年10月历任贵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23年10月至2026年05月历任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2026年05月至今任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2026年08月至今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二)贵州燃气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 贵州燃气拟向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乌江能投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均为贵州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贵阳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乌江能投,实际控制人均为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州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目前涉及的主要审批流程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了《贵州燃气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于2025年4月4日披露了《贵州燃气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5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燃气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6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贵州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贵州省国资委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省国资委关于乌江能投与贵州燃气集团公司资产重组项目的批复》(黔国资复〔2026〕107号),同意本次资产重组项目和重组方案。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应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动事项已完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等审批程序,能否取得相应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本次债券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红塔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红塔证券后续将持续关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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