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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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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3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化智联”)于2026年9月23日与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资本”或“管理人”)签署了《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或“投资标的”或“横店柏晖”)。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5,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3.33%(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29MDQ93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嘉玮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6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8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00%
  备案登记情况:已于2017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6347
  关联关系说明:横店资本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横店资本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KFNFKF3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6年6月8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42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本次认购后扩募至165,000万元(以最终募集金额为准)
  登记备案情况:已于2026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CN688。基金目前仍处于资金募集期,募集完成后会相应变更出资额和合伙人信息,最终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本次募集完成后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165,00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情况如下,最终以实际认缴结果为准:
  ■
  主要投资领域: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横店柏晖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横店柏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目的:对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出资规模和方式:目标出资规模为人民币165,000万元。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五)出资进度: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项目需求或投资进度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实缴出资。
  (六)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2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4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期限(包括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可延长一年;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按照前述约定延长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继续延长。
  (七)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应在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履行《合伙协议》及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监管机构的规定应当由管理人专门履行的职责。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由基金管理人委派。投决委为基金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决定基金的投资、退出及其他重大事项。投决事项须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另外,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应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应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且经有限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通过。
  (八)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指定其委派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九)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收取。
  (十)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具备高成长性的高科技领域。
  2.投资方式
  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也可以通过合伙企业、SPV等合法投资载体进行间接股权投资。
  3.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十一)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划分并进行相应分配。
  (十二)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未违反本协议的一方蒙受任何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浙江分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杭州市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签署之日起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是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实现产业与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为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处于增资认购阶段,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故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信息变更登记等实施过程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基金投资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运作及管理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横店柏晖创业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6-03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539,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22,000.00万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7,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9月2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合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传化合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500.00万元。
  本次担保系对传化合成原有担保的续签。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传化合成的最高担保额度为38,9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传化合成的担保额度为40,100.00万元。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为传化合成的担保额度为35,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公司为传化合成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19,500.00万元。上述担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7月6日
  注册资本:40,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外环西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与公司关系:传化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1.1747%,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6%,杭州传化嘉合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333%,杭州传化嘉合伍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6319%。
  传化合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保证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合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5,5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责任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85,401.17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0万元,开展票据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6,286.8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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