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5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新增执行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信恒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江口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零越、谢逊、深圳羽意科技有限公司、张凌、乔鲁予为案件被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劲嘉创投因涉及上述案件,其持有的35,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3日上午10时一2026年6月24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上进行司法拍卖。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的合计35,000,000股公司股票均由竞买人南昌君朗泽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 (二)进展情况 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劲嘉创投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 03 执 1238号之三》,根据该裁定书,买受人南昌君朗泽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指定期限内付清剩余拍卖款项,导致本次拍卖目的难以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悔拍,依法应予重新变价、拍卖、变卖上述财产。 同一案件的后续执行裁定如下: 1.不予退还买受人南昌君朗泽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交的保证金; 2.重新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劲嘉创投持有的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股票(证券代码:002191,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5,000,000股以清偿债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 ■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系原告(申请人)单方主张,未经最终裁定确认。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仲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作为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执行人或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财产。 因涉及诉讼及仲裁案件,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已被司法处置,其他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票也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上述可能发生的司法处置所涉及的股票后续存在变动可能性,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处置数量、交易价格等均具有不确定性。若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