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09月29日(含)起,对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取出服务全体投资者总额度由60,000.00万元调整为100,000.00万元。自2026年10月01日(含)起,对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取出服务全体投资者总额度调整为60,000.00万元,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快速取出非法定义务,快取有条件,单日有限额,依约可暂停,具体规则请详阅《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快速取出服务协议》。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状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性,基金份额亦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自2026年9月29日起(含2026年9月29日)增设Y类基金份额(代码:029392;简称:鹏华稳健添利债券Y),同时原有的基金份额代码、简称不变。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可以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二)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年费率为0.20%,托管费年费率为0.05%。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详见基金合同。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或某一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申购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适用下表费率: ■ 根据《个人养老金基金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2)赎回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赎回相关安排详见届时公告。 (三)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四)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Y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完善相关表述,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相关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其余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9月29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开通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更新并披露。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等规定媒介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 ■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6年09月29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F类基金份额已分别自2023年07月17日、2023年07月17日、2025年07月22日、2025年03月26日、2025年09月03日起(含当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查阅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豁免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适用下表费率: ■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详情请查阅《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在法律法规、监管允许的前提下,针对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可以依法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前赎回,赎回相关安排详见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办理Y类基金份额继承等事项的,应当通过份额赎回方式办理,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转换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功能。若后续运作过程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通转换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对该部分投资者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等款项将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 12000 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28日 鹏华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基金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2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3.3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投资者当期分红日前解约的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解约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对该投资者进行收益支付,其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损益)由基金资产承担。 3.4 在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遇投资者剩余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并保留向该投资者追索资金的权利。 3.5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集中支付。本基金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 3.6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咨询本基金的收益支付详情: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