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1
  债券代码:110100 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2-035”“2022-051”“2024-040”“2024-049”“2024-060”“2025-047”“2025-084”“2026-087”临时公告的后续进展公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23,745,965.84元工程款和3,590,129.82元工程款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管辖法院: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五星
  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疆七星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赖炎荣
  第三人:李洪武
  (二)基本案情
  2022年5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快递方式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达坂城区法院)送达的陈五星诉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35”号临时公告)。
  原告陈五星与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坂城区法院于2022年6月1日立案,原告陈五星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达坂城区法院(2022)新0107民初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
  2022年8月,陈五星向达坂城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并将被告二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051”号临时公告)。
  2024年6月,公司收到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3)新0107民初2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陈五星撤回起诉处理(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40”号临时公告)。
  2024年7月,陈五星再次就该案件向达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达坂城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49”号临时公告)
  2024年7月,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寄出解除保全申请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24)新0107民初2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计价值37,355,294.9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60”号临时公告)
  2025年6月,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7民初255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47”号临时公告)
  2025年6月,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10月,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新01民终5097号民事裁定书,本诉讼由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84”号临时公告)
  2026年9月,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2025)新0107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087”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民事上诉状,并已收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上诉请求:
  1.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新0107民初741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陈五星对上诉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鉴定人员出庭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陈五星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 报备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0
  债券代码:110100 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9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170,00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10,000,000张的比例为11.70%。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和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龙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3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2月1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110100”,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二、可转债的持有变动情况
  2026年7月30日,建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龙建转债”990,00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10,000,000张的比例为9.90%。该次交易后,建投集团持有“龙建转债”3,41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34.10%。
  2026年8月24日,建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龙建转债”1,29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2.90%。该次交易后,建投集团持有“龙建转债”2,12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21.20%。
  2026年9月10日,建投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龙建转债”95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50%。该次交易后,建投集团持有“龙建转债”1,170,000张,占发行总量的11.70%。
  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建投集团通知,建投集团于2026年9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龙建转债”1,170,000张,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1.70%。本次交易后,建投集团持有“龙建转债”0张,占发行总量的0.00%。
  本次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