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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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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计划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的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除限售,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在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按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并进行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存在部分员工因资金筹措等原因或离职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74,288股调整为3,372,888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133人调整为111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15日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6号),审验结果为:恩捷股份已收到汪星光、白云飞、李湘林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111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112,249,712.64元,其中:货币出资112,249,712.64元,上述认缴款已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入在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均为恩捷股份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恩捷股份股本总额保持不变,减少库存股3,372,888股。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15日,上市日期(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9月24日。 八、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由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因授予限制性股票导致每股收益变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以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238,804股,最高成交价为61.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21元/股,均价为55.26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0,000.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该次回购计划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29号)。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授予日,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负债。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经确定2026年9月15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206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6-166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17号)。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PSBC31-YYT2026092405-01),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邮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信银渝保字第7422626048号),对下属子公司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政企金融额保字20260923第002号),对下属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政企金融额保字20260923第001号),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万元 ■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间经审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5.60%;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759,09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7.6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邮储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公司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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