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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宜昌高新区公司实施白洋生物科技园项目二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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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72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募集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3号)核准,于2022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36,651,93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9,999,977.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0,727.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9,769,250.11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2]2-00054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后的1,402,676,438.04元已于2022年6月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99,770,981.23元,结余金额为9,362,597.65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9,364,328.77元,其中募集项目已使用金额1,731.12元)。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为匹配酶制剂生产线现有的工艺设备技术,考虑到未来酶制剂产品市场需求可能出现快速增加和日后其余生物制品的发展,由原来规划的新建年产3,500吨酶制剂和搬迁年产1,500吨酶制剂制造项目变更为全部新建实施年产5,000吨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同时投资预算由33,988万元变更为40,170万元,投资增加6,18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核查意见》。本次仅对实施方案进行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115号”公告。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117号”公告。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由原计划的2023年2月延期至2023年6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涉及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相关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3-035号”公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对外转让或置换前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4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人民币50,431.67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2-00036号)。 3.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2023 年 3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1,409,999,977.92元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项账户结余金额9,362,597.65元,均为专项账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2。 2.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 实际效益是以募投项目产生的净利润为口径进行计算,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附件2。 八、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有关内容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上述表格数据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1:募集资金总额139,976.93万元,是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截止日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注3: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3年达产,其中酵母车间已于2022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抽提物车间于2022年12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中试车间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设计产能是指募投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在正常稳定运营条件下、按设计标准可实现的最大年产出量。当前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无法直接比较,不适用。 ①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整体项目于2023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与2025年为全年产出,相应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00.78%与99.52%。 ②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项目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与2025年为全年产出,相应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9.77%与98.65%。 注2:各年度承诺的预计效益均为全年效益,当前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无法对承诺效益进行确认。 ①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2023年至2026年承诺效益分别为14,111.42万元、14,653.01万元、16,911.04万元、17,653.02万元。 ②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该项目年均承诺效益为9,110.00万元。 注3:各年度承诺的预计效益均为全年效益,当前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无法直接比较,不适用。 ①酵母绿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2023年实际实现效益为承诺效益的77%,是因为当年原料成本、能源成本上涨,且中试车间于2023年3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能达到承诺效益;2024年实际实现效益为承诺效益的86.38%;2025年实际实现效益为承诺效益的83.39%。 ②年产5000吨新型酶制剂绿色制造项目:该项目2023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足一年,无法与承诺的预计效益比较;2024年实际实现效益为承诺效益的78.96%;2025年实际实现效益为承诺效益的99.62%。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7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琪酵母”)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2年公司高管人员亲属短线交易情况 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配偶周春玲、副总经理杜支红配偶刘小坤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其中周春玲获利1,270元,刘小坤亏损16,342元。 公司知悉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周春玲已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270元全数上交公司。上述交易系相关人员自主投资行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杜支红不知晓交易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或主观违规情形。相关人员已致歉并承诺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亦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因前述事宜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二)2023年因资金占用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决定,指出安琪酵母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签署资金集中管理协议,通过招商银行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宏裕包材资金向安琪酵母归集,构成安琪酵母对宏裕包材的资金占用,宏裕包材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对安琪酵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0年12月,宏裕包材与安琪酵母已签署解除资金集中管理的协议并完成账户清算。安琪酵母作为宏裕包材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并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规则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情况不属于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6-071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宜昌高新区公司实施白洋生物科技园项目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宜昌高新区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司)实施白洋生物科技园项目二期(以下简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变更后总投资由79,739万元调整为106,099万元。 ● 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有关部门批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上述项目可能存在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概况 1、本次调整概况 当前,酵母蛋白市场发展快于预期,为抢抓市场机遇、落实公司战略布局,拟对项目中的年产2万吨酵母蛋白及联产产品绿色制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年产3.2万吨酵母蛋白及联产产品绿色制造项目,提升项目产能、仓储以及环保处理能力。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审议情况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有关部门批准。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调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2、项目出资情况 项目所需资金由宜昌高新区公司自筹解决,计划通过借款和股东增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调整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及有关部门批准。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项目调整符合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方向,有助于公司布局未来食品产业、将酵母蛋白打造为核心增长点,抢抓新质蛋白产业发展机遇,培育生物制造领域新质生产力,抢占行业竞争制高点。项目调整有助于充分释放规模集聚效应,提升高新区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安琪白洋生物科技园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微生物蛋白产业集群。经公司测算,项目预计可实现较好的投资回报,且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整体具备充分可行性。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调整符合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方向,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可能存在产品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会积极应对,完善渠道布局,扩充经销商资源,丰富产品矩阵并实施差异化定价;重点深耕国内、国际运动营养及高端健康食品领域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市场覆盖与合作深度。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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