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
|
|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特别提示 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审核关注事项(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指南第1号一一发售上市业务办理》,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组织实施发售工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本基金将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发售方式包括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REITs 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了核查。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未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487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认购价格在2026年10月26日起(T日,即本基金发售首日)至2026年10月29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中每个交易日的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6年10月29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可按认购价格在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9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15:00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19,458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64.86%,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将于 2026年 10月 29日 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2.82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 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不动产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6年9月11日证监许可〔2026〕2467号文《关于准予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国金嘉泽新能源 REIT”,场内简称为“嘉泽REIT”,扩位简称为“国金嘉泽新能源 REIT”,基金代码为“50803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2、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6年为本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财务顾问。 4、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0万份(利息不折算基金份额)。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19,458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4.86%。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3,458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4.86%。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7,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1.14%。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3,042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28.86%。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5、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9月23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487元/份。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10月26日起(T日)至2026年10月29日(含当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发售期内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1)网下发售 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487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不低于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提交认购申请,参与本基金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如有)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场内证券账户(包括上交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五、公众投资者认购(三)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基金份额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则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参与公众发售,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8、本基金募集期自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如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发生比例配售,则遵循全程比例配售原则。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风险揭示”等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3、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不动产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不动产基金以获取不动产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由于本基金的投资标的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的投资标的存在明显差异,故本基金与上述类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不动产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与不动产基金相关的各项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及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基金限售份额解禁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基金提前终止的风险。 (2)与不动产项目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及电力行业政策调整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风险、业务许可、合同续期风险、不动产项目的管理风险、不动产项目的流动性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履职风险、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机构的解聘及更换风险、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风险、不动产基金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不动产项目的评估风险、不动产项目借款相关风险、不可抗力、极端天气和重大事故给不动产项目运营造成的风险、不动产项目处置风险、不动产资产保险理赔不及预期的风险。 (3)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计划管理人、计划托管人等机构尽职履约风险。 (4)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政策与法律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不动产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不动产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不动产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不动产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5、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281元/份-3.665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96,124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2.82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未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拟认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核查材料中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未有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的情况。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281元/份-3.665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96,124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12.82倍。 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3.487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3.4914元/份。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3.487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即3.487元/份),且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询价中,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配售对象。 因此,剔除无效报价和低价未入围的情况后,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9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66,6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8.88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售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国金嘉泽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金嘉泽新能源REIT 场内简称:嘉泽REIT 扩位简称:国金嘉泽新能源REIT 基金代码:508038 2、基金类型:不动产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外,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6年为本基金的存续期限。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延长本基金的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相关不动产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主动地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19,458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4.86%。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3,458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4.86%。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7,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1.14%。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3,042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0.1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28.86%。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487元/份。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3.487元/份和3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610.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6年10月29日(L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网下发售于2026年10月29日15:00截止,公众发售于2026年10月29日(L日)截止。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六)限售期安排 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询价阶段,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2.82倍,不超过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00 倍(含),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5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在限售届满后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质押式三方回购等业务的,质押的战略配售取得的不动产基金份额累计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该类份额的50%,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份额战略配售,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不动产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不动产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动产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如因上交所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售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联系。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进行认购。募集期结束前,战略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以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 参与战略配售的原始权益人,可以用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对价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基金份额的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的缴纳,并通过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及场外基金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十)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1)对于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3)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公众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代销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认购费实行一定优惠。 (4)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5)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无申购赎回机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场内交易费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0.00元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投资者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2)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场内和场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公众投资者认购采取“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②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某公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3%,假定认购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可认购的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0.3%/(1+0.3%)=299.1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299.10=99,700.90元 认购份额=99,700.90/1.050=94,953.24份(保留两位小数)=94,953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100,000.00-94,953×1.050-299.10=0.25元 即:某公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价格为1.050元,可得94,953份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退还投资人的金额为0.25元。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3.487元/份,发售规模为3亿份,据此计算的不动产项目价值为104,610.00万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6年4-12月和2027年度预测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公募基金拟募集规模)分别为12.60%和10.44%。此处不动产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3.487元/份和3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不动产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十二)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1、战略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2、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重新计算认购费用。 由于计算过程的精度处理、取整分配份额等原因,投资者认购的实际确认比例与上述配售比例可能会有差异,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1、选择标准 不动产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不动产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不动产项目投资经验的不动产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满足《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2、战略投资者具体情况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认购数量详见“三、战略配售情况(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19,458万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64.86%。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3,458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4.86%。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不动产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6,0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为依法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理财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可以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不动产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3.487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剔除无效报价和低价未入围的情况后,本次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1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29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66,600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的9:00-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487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不低于询价时入围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1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不得高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确定的每个配售对象认购数量上限,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总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此外,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交所及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7,5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5%,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1.14%。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6年11月4日(预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6158000000071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胜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6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以及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嘉泽REIT+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号”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不动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9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认购手续: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应使用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场外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及场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2、直销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1037号一层104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联系人:肖娜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站:www.1234567.com.cn (2)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9层1901内19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C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站:https://danjuanfunds.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howbuy.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4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站: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五)其他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或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上交所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 3、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4、关于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询价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 2、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如涉及)。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详见“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十)认购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八、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红星路1037号一层104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1号院1号楼三星大厦51层 联系人:崔成、宋雪强 电话:010-88005753 (二)财务顾问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3楼 联系人:王皎洁、郑元凯 电话:021-68826021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021-32169999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4008-058-0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国寿金融中心20-21层 经办律师:高司雨、袁燕 电话:010-57763888 (六)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蕊 电话:010-58154079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8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