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贵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浙证监催告书〔2026〕15号)。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571-88473362)。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