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3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对前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合计1,60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12,5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条件,公司对前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由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合计1,606,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
  2、2026年4月15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均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以4.18元/股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12,5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5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1,612,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9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74,126,505股变更为372,514,005股,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的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6-04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22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莎普爱思”)大股东陈德康先生持有莎普爱思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260,004股,占莎普爱思总股本的10.7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德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21日至2027年1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741,26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0%,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作为公司董事,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之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违反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号),公司于2016年12月向包括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3,873,62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6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各特定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各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2017年12月19日不减持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承诺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4、2017年12月19日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计划自2017年12月20日起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高于2,000万元人民币。
  5、2018年12月24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陈德康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0年2月28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与谊和医疗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将于2021年将所持上市公司17,524,16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3%)转让给谊和医疗或其指定的受让方。
  7、2021年5月11日《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陈德康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陈德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系陈德康先生根据其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