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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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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宾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483.1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并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公司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公司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发行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二次修订稿)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整体规划及统筹安排,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7,483.1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规定,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6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8,9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28,670,000.00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260,2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的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等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合计为43,340,002.42元(含税),扣除增值税后的发行费用为40,890,319.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09,680.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5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支行、中信银行昆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四家银行设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公司”或“保荐机构”)与四家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定期对账并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状况。
  (二)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22.48 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03月29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334.1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1)01103号)。
  根据该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722.48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5,722.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及其收益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无法独立产生经济效益,因而无法对其经济效益做财务方面的评价。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增强整体资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不及预期的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尚未全部达产,未能产生实际效益,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不及预期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注2: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列。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于2024年3月结项,且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已全部投入。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69,084.00万元,净利润9,222.44万元(达产年)。”上述预计年净利润不代表公司的承诺,公司以预计效益作为参考与实际效益进行比较;
  注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预计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自主生产能力将增加216,000万件/年,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为73,642.39万元,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9,000.00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生产基地扩建项目投资总额未达到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不适用按照年产216,000万件/年进行累计产能利用率指标计算;
  注3:截至2026年6月30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尚未全部建成及达产,未能形成完整项目的实际效益。假设按照募投项目已投入设备占项目实施主体总设备的金额比重对效益进行简单测算,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1-6月实现效益分别为0万元、522.735万元、-4,444.24万元和-2,884.7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实现效益-6,806.26万元。该测算结果仅为模拟测算参考,不等同于项目达产后实际可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000,000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06.26万元,202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22.77万元。以此数据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存在减亏20%、持平、增亏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业绩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即期回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生产能力,缓解产能瓶颈,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布局,推动业务新增长极,有效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具体详见《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一直聚焦手机光学领域精密电子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集成方案,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摄像头光学模组CCM和音圈马达VCM中,终端覆盖国内主流品牌智能手机。近年来,在保持消费电子主营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布局汽车电子、电子陶瓷领域业务,力求在新赛道上培育增长点,构建更具韧性与竞争力的业务生态。目前在汽车电子及电子陶瓷领域也均实现了大规模量产,形成了自主产品矩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DPC智能化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智能化产线技改项目” “高容量系列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产业化技改项目”均投向电子陶瓷领域,系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需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DPC及MLCC产品尤其是其中高端产品的产能,提升技术能力,增加公司竞争力。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要求较高,目前的资产负债率也处于较高水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并为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一支从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到市场销售各方面配置完备、各具优势、协同互补、架构稳定的团队,核心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已形成了成熟和稳定的业务模式。公司通过内部的绩效激励和股权激励等多种措施,促进研发创新、提高运营效率及管理水平,从而打造国内一流的人才团队,推动公司高质量及长期可持续发展。
  2.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形成了覆盖精密制造工艺、光学驱动技术、电子陶瓷材料应用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通过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公司在产品精度、可靠性、集成度等方面保持行业领先水平。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合计拥有专利权296项,其中发明专利81项,并拥有软件著作权13项。
  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具备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创新能力,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各种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能够保障公司长期的市场竞争力。
  3. 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电子陶瓷领域,公司MLCC产品已覆盖市场主要尺寸产品,且持续加速MLCC高容量、小尺寸等重点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布局,已覆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及其他工业等多领域市场应用;在DPC业务方面,公司自主开发了预制金锡陶瓷热沉产品,包括预制金锡的氮化铝、碳化硅等产品,该类产品具有高耐热、高绝缘性、高导热率等特点,市场认可度高,已被广泛应用于高功率激光器、激光切割、激光焊接等领域。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备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进行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认真规划各项费用支出平稳有序,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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