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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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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27日、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尚未使用的674,222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由67,452,460股减少至66,778,238股,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67,452,460元减少至人民币66,778,23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和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11月5日(工作日10:00-17:00)
  3、电话:010-80492709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6、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6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3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4,410,127.79元。上述置换资金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778,238股,即公司总股本67,452,460股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674,222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于浩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敏、关婷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3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4,410,127.79元。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之一的“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变更为“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综上,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工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2、公司实验室在整体改造过程中同时涉及募投项目与非募投项目,采购与工程施工统一实施,集中支付,因此,相关款项不宜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先以自有资金统一支付。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流程,对确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2、财务部组织建立明细台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经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并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登记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日期、金额、账户等信息。
  3、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近3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4,410,127.79元。上述置换资金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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