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及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含)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号)。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187号、中市协注〔2026〕MTN73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现将上述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187 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24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MTN738 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上述《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在注册额度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