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鑫元中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9月16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场内简称为“鑫元绿电”,扩位证券简称为“绿色电力ETF鑫元”,二级市场交易代码为561610。 截至2026年9月15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8.69%,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68619600 400-606-61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关于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鑫元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 基金交易代码:021527 基金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9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六)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23、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时;” 截至2026年9月15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