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95号出版中心322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副董事长吴卫东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授权委托2人。其中,董事汪维国、独立董事饶威,因另有事务未能现场出席,已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吴涤、独立董事姜帆,代为出席并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李汉国、涂书田、廖县生因另有事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现场出(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李仕达、毛剑波。 3.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候选人:周建森(视频)、叶峰、李小平、黄亿红(视频)、黄华生。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2.议案2和议案3,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董龙芳(视频)、邓鑫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份文件 1.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