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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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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6-047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下午15: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毕洪涛。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48人,代表股份1,453,456,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135,124,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1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股东643人,代表股份318,331,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16%。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徐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0,95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7%;反对12,41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4%;弃权8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44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94%;反对12,41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7%;弃权8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徐建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3,19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7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85,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振、张永康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6-048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6:30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洪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徐建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已经通过《选举徐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九届董事会选举徐建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建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调整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附件:徐建新先生简历
  徐建新,男,中共党员,1972年8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山东黄金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东黄金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第一副经理(正职待遇)、企业文化部经理、企业文化部总经理、党委宣传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委员,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徐建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75 证券简称:山金国际 公告编号:2026-049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
  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成员已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增补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如下:
  一、A股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补选徐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刘洪渭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王水先生、徐建新先生、闫庆悦先生、张达先生为委员。
  (二)战略委员会
  补选徐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毕洪涛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王水先生、徐建新先生、欧新功先生、张肖先生为委员。
  二、H股发行上市后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补选徐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由刘洪渭先生、徐建新先生、张达先生、闫庆悦先生、汤琦先生组成,其中刘洪渭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战略委员会
  补选徐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由毕洪涛先生、王水先生、徐建新先生、欧新功先生、张肖先生组成,其中毕洪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调整自公司发行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山金国际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26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该等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并说明了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等事项。
  公司按照会议通知为股东提供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15:00。
  本次会议的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2026年8月20日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5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洪涛先生主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4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53,456,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23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35,124,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19%。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6年8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4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8,331,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1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4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318,949,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9%。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含视频通讯方式)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徐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0,951,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7%;反对12,41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4%;弃权8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06,445,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94%;反对12,418,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7%;弃权85,7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本议案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53,198,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反对17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弃权85,4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赵 洋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叶 振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张永康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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