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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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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各厂区公示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等。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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