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朱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山能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刘妍妮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