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6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0人 2025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75人 2025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7人 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2,607.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4,024.9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633.55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1家)、采矿业(3家)、农林牧渔业(2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金融业(1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141.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3.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7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巨力索具(002342)、先河环保(300137)、冀中能源(00093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志东,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了广东明珠(600382)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玉静,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25年调任质控部从事质量复核工作。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服务。签署和复核了亚太实业(000691)、ST宏达(002211)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审议,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6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2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21日 至2026年9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公告于2026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9月18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4、登记时间:2026年9月18日8:30-12:00、14:30-17:30。 5、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媚、薛山 联系电话:0753一3327282 传真:0753一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6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28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9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广州总部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30)。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2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后,拟继续办理转贷业务或新增贷款业务。根据公司运营资金需求,特此同意公司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最终以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止。该等授信所融款项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运营资金及回购公司股票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业务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本期审计费用合计为15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现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65)。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