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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31 证券简称:巨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7 |
|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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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0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大道中段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视听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友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39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5,449,2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879%。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2,708,0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4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41,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3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董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3,3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228,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19%。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溢彬、陈乐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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