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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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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相君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8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6年8月20日以电话通知并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相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7)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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