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容达路7号院中国电科太极信息产业园C座会议中心。 5、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由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吕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6,502,1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52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625,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16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2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876,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5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3,876,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5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力、曾祥娜两位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会议见证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