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被中兴华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978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5年4月30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上市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市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8.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2.意向投资人承诺函 3.保密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关于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联合体报名签署) 7.承诺函(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签署) (注:每份附件请双面打印后加盖公章;如每份附件超过两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一: 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意向投资人承诺函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我方郑重承诺: 1.我方符合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并同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的各项要求。 2.我方最近三年无或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无未结被立案调查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诉讼、仲裁或执行案件导致其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 3.我方已实际履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报名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配合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等工作,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4.我方承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5.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对参与重整投资期间获取的信息,我方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我方在本次重整投资中作出的任何决策,均将独立依据我方核查结果和我方的自主判断,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6.我方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条件。若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认为需对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的,我方将全力配合提供资料。 7.我方已了解本次招募投资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所有,我方承诺按照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庭外重组、(预)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将保证和遵守,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承诺函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 鉴于我方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获悉或使用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及公司代表、顾问、董事、管理人员、员工、关联公司、审计师、评估师、律师、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方提供的有关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法务、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会谈、谈判、磋商、文件起草、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下称“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我方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承诺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发布、披露、泄露、告知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为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利益利用、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方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方违反保密义务。我方的董事、管理人员、员工、顾问、代表、代理人以及委托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除非另有约定,我方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及其代表和可能与我方联合投资的第三方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我方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则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我方应第一时间将本单位已知晓、获悉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三、保密期限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前述保密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方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解除、中断而失效。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一)我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应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贵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五、除外信息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方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贵方书面许可我方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方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五)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六、通知 如果我方确定需要进行本承诺函第五条第(四)款的披露,我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贵方。 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数据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数据)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方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方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八、生效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及邮箱: 委托人就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庭外重组/(预)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提交报名材料和其他材料,参与谈判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投资人招募相关的其他事务; 4.其他 。 委托代理人在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授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加盖公章) 委托人(盖章/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六: 关于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 (联合体成员适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 兹获悉贵方有意向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审慎考虑,我方【名称】作为【联合体名称】的成员,认可【牵头投资人名称】为牵头投资人,共同参与贵方的庭外重组、(预)重整投资,推动相关工作。 我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认可并接受牵头投资人代表联合体提交的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意向/投资方案等全部重整投资文件,以及牵头投资人代表联合体所接收的全部重整投资文件。牵头投资人就有关重整投资事项的确认,均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我方不再另行出具书面意见。 特致此函。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组建联合体的说明函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适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 兹获悉贵方有意向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经审慎考虑,我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主导联合体投资,共同参与贵方的庭外重组、(预)重整投资,推动相关工作。 我方作为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报名材料和《重整投资方案》,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及相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特致此函。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七: 承诺函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重组协调人/(预)重整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贵方产业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我方郑重承诺: 一、我方承诺重整完成后英飞拓股份注册地址不迁移出深圳市龙华区。 二、我方承诺我方或我方控制的主体于重整完成后至2030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的累计工业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将保证和遵守,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投资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