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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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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8日,经投资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公司与联合体中的产业投资人签订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并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11月9日。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天津美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永利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双鱼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华楚国科十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陆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昱昇富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7月16日,公司与其余财务投资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吉瑞泽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玉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之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5月9日。202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5)浙02破申7号之二《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宁波中院认为天邦食品确实存在仍需时间完成有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为实现天邦食品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11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受理事项处于审批阶段,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2024年3月22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计6件仲裁申请,涉案金额合计12.96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于2024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于2026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于2026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目前该案涉案五家子公司:被执行人杭州富阳农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简称“富阳农发”)、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简称“南浔农发”)、湖州吴兴农发牧业有限公司、建德农发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建德农发”)、衢州一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杭州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其中:富阳农发已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01破申56号)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1破1号)进入重整阶段,根据杭州中院指定的管理人履职安排,自2026年3月起,公司不再能够主导杭州富阳农发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再享有可变回报并运用权力影响回报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第三条规定,公司不再具备实质性控制能力,亦无法通过参与其经营活动获取收益,故认定控制权已丧失。因此自2026年3月起,富阳农发不再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6年6月,南浔农发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浔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6)浙0503破申25号)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6)浙0503破申25号),决定对湖州南浔农发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预重整。2026年8月,建德农发收到建德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182破申45号)及《决定书》((2026)浙0182破54号),受理建德农发重整。自2026年8月12日管理人实际接管生产经营之日起,公司丧失对建德农发的控制权,建德农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建德农发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后续重整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其余2家尚在审理当中。
  2025年7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吴兴农发及富阳农发)作为仲裁申请人,就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别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五个仲裁案件申请的涉案金额合计362,088,130.62元。2025年7月14日,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2025年8月5日,富阳农发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杭仲01字第1739号)。杭州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上述案件。2025年8月28日,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两个子公司收到了浙建投仲裁反请求申请书。2025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出庭通知书。五个仲裁案件中南浔农发案已于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待裁决,其余几家待开庭。为了妥善处理与债权人的关系,以更有利于公司预重整暨重整工作的推进,2026年5月24日,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向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书》,述称因本案特殊情况,希望庭外友好协商解决,故申请撤回仲裁申请。2026年5月25日,被申请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争议事宜向仲裁庭提交了《撤回仲裁反请求申请书》,述称鉴于本案争议事宜已另行协商处置,故申请撤回相关仲裁反请求申请。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5)杭仲01撤决字第1516号、1517号、1518号、1519号),准予撤回仲裁申请:准许申请人南浔农发、一海农业、建德农发及吴兴农发撤回相关仲裁申请;准予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南浔农发及吴兴农发的仲裁反请求申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3、2024年6月17日,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因股权回购纠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涉案金额12.14亿元。本案项下原告投资10亿元中6亿元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表子公司汉世伟集团出资。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于2025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暨重大诉讼进展及前期累计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目前各方已签署《债务归还协议书》等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陈良华先生、陈有安先生、陈柳先生、盛宇华先生、汪玉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41。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6年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6-042。
  四、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8月)》于2026年8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6年二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6年第二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1,005.54万元,其中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09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0.04%,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951.45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38.92%。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定的预期信用损失政策等相关规定,2026年二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4.09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公司应当检查生物资产是否有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有减值迹象,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判断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主要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准则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采取了易于判断的方式,即公司期末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的情况下,生物资产才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①因遭受火灾、旱灾、水灾、冻灾、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实体损坏,影响该资产的进一步生长或生产,从而降低其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②因遭口蹄疫等动物疫病侵袭,造成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大幅度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③因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的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④因公司所处经营环境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导致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⑤其他足以证明消耗性生物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确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2026年6月份市场价格同时考虑其他存货减值的情况,二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951.45万元。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181,730.2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78,551.56万元,资产可收回金额103,178.7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二季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4.0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50,951.45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2,414.51万元,减少归母净利润8,591.0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5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82,741,2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7,979,974.78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25,835.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6,554,139.48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44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全部变更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的“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截至2024年2月27日,公司已将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433,739,450.70元转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20,306,953.7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620,306,953.73元(含2024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1.60亿元),本年度项目支出使用0元,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元,本年度收到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0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620,306,953.7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6.4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20,293,590.18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13,389.95元,主要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达到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应报股东会审批。募投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和投资管理部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对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当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者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南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本段统称“开户银行”)开设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90131002900003068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3070062770130001455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75384335605已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
  阜南县洪河桥养殖场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鄄城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技改项目:因2026年上半年生猪行情下行,导致上述项目2026年上半年未达到预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天邦股份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无。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1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444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14,122.47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22.4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申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资金紧张,2025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申请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60亿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因2024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未在12个月使用期限内归还,202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仍在预重整程序中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了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4月30日对公司出具《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67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中,有3个专户处于冻结状态,冻结账户余额为16.40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处募集资金总额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与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33,739,450.70元划转后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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