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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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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马文蕾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马文蕾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0510-87600680 邮箱:mawl@lettal.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原证券事务代表戴亮先生、吴佳玮女士于上届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戴亮先生、吴佳玮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两位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件:简历 马文蕾女士,198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拥有多年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履职经验。历任宜信财富销售经理;宜兴尚智房地产顾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总监;2017年3月至2026年6月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6年6月加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文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相关情况及公司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1、2026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6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口头警示,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审议披露不及时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对此负有责任,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2条等规定。考虑到相关交易属于日常交易,且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可酌情考虑。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202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口头警示,公司未及时披露2024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4条等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并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后续将更加注重回复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3、2025年7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25年6月14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显示,公司对2024年年报、审计报告及202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更正。一是公司错误将控股子公司资金拆借理解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此,针对2024年年报中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是”更正为“否”;二是更正现金流量表核算方法,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更正前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分别为23.59亿元、22.84亿元,更正后为45.06亿元、44.31亿元,净额不变;更正前2025年一季度经营活动流入、流出分别为5.47亿元、3.54亿元,更正后为12.27亿元、10.32亿元,净额不变。公司同步调整上述财务报告附注及其他有关内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错误,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秘作为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对此负有责任。公司上述更正不影响资产、净资产、收入、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且更正原因主要工作人员理解有误,未见明显主观故意,对此可以酌情予以考虑。经讨论,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秘、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有关董事、高管人员应当认真谨慎对待年报的编制及披露,确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8月6日的总股本36,672.8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鉴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规模等需在发行后方可最终确定,测算时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万元,按照假设测算发行价格为86.1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则发行数量约为5,803.89万股,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4、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7、假设本次发行在本预案出具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8、202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58.91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94.24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相应财务数据基础上按照0%、30%、60%的业绩增幅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日期为准;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26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节约公司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 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可行性,具体分析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2025年以来,公司逐步形成AI算力业务与精密制造业务协同发展的双主业业务结构,产品收入结构由传统精密制造为主,加速向“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协同演进。 公司算力业务占比逐年提升,成为公司业绩核心增长引擎。公司2023年战略性切入AI算力领域,通过控股世纪利通布局算力租赁业务,并维持先发优势,持续加大算力业务投入,迅速形成业务规模。算力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23年的0.63%、2024年的20.53%快速提升至2025年的36.73%。2025年公司算力业务实现收入119,958.53万元,同比增长163.53%。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算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现有算力业务的产能扩张与产业升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AI算力业务形成了涵盖硬件部署、集群运维、算力调度与平台开发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算力运营)、上海九算迅维科技有限公司(运维服务)等专业主体,组建了专职的算力运营与运维团队,具备大规模算力集群的日常运营、故障处置与能效管理能力。 2、技术储备 2025年度,公司研发投入9,523.58万元,同比增加13.03%,围绕智算云平台、服务器运维系统等方向开展研发,全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3项,核心技术能力持续提升。公司已在长三角、中西部等地区项目中积累了从硬件部署、集群组网到算力调度、智能运维的全链条技术能力;其液冷管路、机柜产品可适配高端GPU机型,可支撑本次新增算力节点的技术落地与稳定运营。 3、市场储备 公司算力业务已实现规模化运营,与头部互联网客户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在手订单充裕;现有算力集群保持高出租率,新增产能与客户需求及既有长约相衔接,有望实现较高的上架率与收益稳定性。同时,公司已在宁夏中卫等“东数西算”枢纽节点储备项目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落地与后续市场拓展提供了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为本次募投项目储备了良好基础,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保障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自2023年起布局AI算力云服务,已确立“精密金属结构件+AI算力云服务”双主业发展格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展开,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先生,实际控制人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2026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6,728,000股计算,即不超过110,018,4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 注:募投项目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以实际备案为准。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56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567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同意公司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等手续;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等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决定采取借款、增资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6年9月4日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4日 至2026年9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9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资料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其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与现场会议,并在信函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致电公司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抵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7600070 传真号码:0510-87600680 电子邮箱:zqb@lettall.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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