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基金自2026年8月7日起增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申万宏源证券办理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列表 ■ 二、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三、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富汇大厦B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 关于调整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的公告 一、管理费调整方案 ■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待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风险消除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恢复本基金管理费率为0.40%/年,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查阅《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资管现金聚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7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份额不等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并通过计算暂估收益率的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每万份基金份额暂估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