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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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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华夏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2026年7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7月6日,自2026年7月7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自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6年8月3日在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3,954,836.87元(其中,A类份额类别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198,561.82元,C类份额类别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756,275.05元),将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6年8月1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8月3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8月4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鑫逸优选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华夏创业板软件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华夏优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①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②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③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④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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