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3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26号百胜步步高大厦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段力平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部分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苏州第四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张凤婷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