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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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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47,938,638股
  发行股票价格:146.02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
  2026年5月22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松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8号)。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7,938,638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6.02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20.76元,扣除发行费用58,974,311.6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6,941,025,609.08元。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6年7月17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30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20.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974,311.6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1,025,609.0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7,938,638.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893,086,971.0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6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47,938,638股已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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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徐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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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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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钮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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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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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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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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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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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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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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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广州云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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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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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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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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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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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金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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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对象不包括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四)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
  注:本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7月29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建华、苏州恒能、恒能投资、恒力集团合计持有公司774,956,511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9.83%。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70,778,303股增加至1,018,716,941股,苏州中坤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发行前的79.83%被动稀释至76.07%,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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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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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结构变化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姜栋林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保荐代表人:孔辉焕、白云皓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938168
  传真:0512-62938500
  (三)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层
  负责人:乔佳平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56916450
  经办律师:石志远、郭备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峰
  电话:0571-88879999
  传真:0571-88879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坚、陈旸
  特此公告。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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