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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3268 股票简称:松发股份 |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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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7,938,638股 2、发行价格:146.02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920.76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941,025,609.0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026年1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及注册 2026年5月22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为松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88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5日15:00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15家获配投资者将认购资金汇入西南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合计金额6,999,999,920.76元。2026年7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6〕8-10号验证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6年7月17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30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20.7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974,311.6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1,025,609.0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7,938,638.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893,086,971.08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47,938,638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700,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9.38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58,636,287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1,233,490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两者孰低为58,636,287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8,636,287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47,938,63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7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19.38元/股,该价格为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6.02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2.3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20.76元,扣除发行费用58,974,311.6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6,941,025,609.08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7日收盘后,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以电子邮件、快递邮寄的方式共计向128家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前述投资者包括截至2026年6月18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规定的34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1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39家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表达申购意向的投资者。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和《投资者名单》报备上交所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6年7月10日上午9:00前),有2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律师见证下经审慎核查后,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上述新增的2名投资者名单如下: ■ 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发行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2026年7月10日上午9:00-12:00,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发行共收到34份《申购报价单》。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相关投资者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全部申购文件,除1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1家投资者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外,其余20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为34家。全部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 ■ 3、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6.02元/股,发行数量为47,938,63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20.76元。获配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徐群华 ■ 2、UBS AG ■ 3、钮丽梅 ■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谈建华 ■ 9、魏巍 ■ 10、广州云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13、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1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金德运 ■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最终配售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云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徐群华、钮丽梅、谈建华、魏巍、金德运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权益类理财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论如下: ■ 经核查,上述1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我方承诺:(1)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获配后在其锁定期内,其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该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如有)。(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二)联席主承销商 ■ (三)法律顾问 ■ (四)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9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47,938,63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提升公司船舶制造核心竞争力开展,属于公司深耕主业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结构变化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松发股份 证券代码:603268 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节 主要财务指标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司农审字[2024]23007760015号”“司农审字[2025]24009440015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098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节分析所引用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注: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账面价值+期末总资产账面价值)/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6,548.13万元、57,177.76万元和4,939,202.29万元。202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有较大增长,主要系2025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功置入恒力重工100%股权,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从资产结构来看,2025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58.78%,以合同资产、货币资金、存货为主;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41.22%,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49,027.21万元、57,026.47万元和3,993,989.38万元。2025年末公司负债规模有较大增长,主要系2025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成功置入恒力重工100%股权,负债规模大幅提升。从负债结构来看,2025年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79.72%,以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合同负债为主;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20.28%,以长期借款、递延收益、长期应付款为主。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4倍、0.58倍和0.91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29倍、0.28倍和0.75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70%、99.74%及80.86%。202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较大改善,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2025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置出陶瓷业务资产,置入恒力重工100%股权,公司经营状况与基本面得到大幅改善,偿债能力有较大提升。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609.38万元、27,481.43万元和2,163,915.28万元,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699.83万元、-7,664.24万元和265,460.77万元。2025年度公司营收规模大幅提升,净利润同比扭亏,盈利能力得到本质转变,主要系公司剥离亏损陶瓷业务资产,置入盈利能力较强的船舶制造业务资产,主营业务变更为船舶及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全球造船行业持续向好、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的推动下,公司船舶制造业务快速发展,在手订单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实现跨越式增长。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西南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西南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派孔辉焕先生、白云皓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孔辉焕先生: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裁,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行业务以来先后参与了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非公开发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恒力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白云皓先生:西南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股权融资二部项目经理,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8月从事投行业务以来参与了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市、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可交债、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一)发行人: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52号维多利亚广场B栋27层 电话:0768-2922603 传真:0768-2922603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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