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可川科技 股票代码:603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惠庆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春华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 股票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施惠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春华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朱春华先生和施惠庆先生于2018年4月24日签署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的《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5年10月10日续签了《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股份减持。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计划自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757,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所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朱春华先生和施惠庆先生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1,4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1月31日-2026年7月31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其他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查阅地点:可川科技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2-5768819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朱春华 日期:2026年7月3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朱春华 2026年7月31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惠庆、朱春华 签字: 施惠庆 签字: 朱春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052 证券简称:可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施惠庆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春华先生、施惠庆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2,133,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5%刻度的基本情况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惠庆先生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施惠庆先生于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变动后,施惠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春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65.61%变动至65.00%,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5%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同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施惠庆、朱春华)》。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