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方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 202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8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 在上述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47号),截至2026年7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20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7,514,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6,884,0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7月27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7月15日,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2,639.07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