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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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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5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程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要提示:
  1.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6-5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钨高新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胡佳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佳超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佳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已按照公司相关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辞职后,胡佳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佳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已按照公司相关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辞职后,胡佳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持有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等规定操作及处理。胡佳超先生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胡佳超先生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致以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程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程豹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胡佳超先生的辞职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程豹先生简历
  程豹先生,1982年出生。程豹先生2004年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2007年于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程先生于2007年加入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本部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资源有限公司GROUPTREASURER,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部预算管理处处长,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
  程豹先生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公司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核实,确认程豹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程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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