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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6-051 |
|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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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85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48,622,992.58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年年报数据)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5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776,926,080.44元;作为被告(含第三人)的案件共计160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71,696,912.14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 ■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案件名称: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东方日升(包头)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日升(包头)新材料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56,774,941.79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4,348,967.44元及自应当付款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LPR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425,974.35元(暂计至2026年3月20日); ②原告对案涉年产10GW拉晶项目机电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起诉主张: 原被告双方就东方日升(包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GW拉晶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总价为21,000万元,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变更可调。2024年4月26日,案涉项目经验收合格。施工期间产生38份变更签证,双方无法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截至目前,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178,410,344元,尚欠付工程款本金54,348,967.44元,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一审中。 (2)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一: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告二:襄阳襄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108,049,273.02元 诉讼请求: ①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解除; ②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8,049,273.0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8,049,273.02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③判令被告二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 ④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起诉主张: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分别签订《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全面履行合同各项义务,2023年2月15日案涉工程完工并移交至被告。后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2026年6月1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3)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与无锡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 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无锡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79,518,621.62 仲裁请求: ①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78,484,384.9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5,151,800.33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1日起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仲裁之日为1,034,236.64元;以63,332,584.65元为基数,自提交仲裁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②裁决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仲裁主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签订《无锡华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3.6GW高效异质结智能制造项目机电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后申请人依约进场施工,2024年1月21日案涉工程已整体投入使用。被申请人拖延结算及付款,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97,263,199.67元,欠付工程款本金78,484,384.98元,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仲裁中。 (4)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诉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128,555,630.5元 诉讼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104,192,628.1元。 ②请求判令被告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15.4%)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69,648,485.4元(70%付款节点)为基数自2024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22,964,071.8元(90%付款节点)为基数自2025年6月1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5,790,035.45(95%付款节点)为基数自2026年6月15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以5,790,035.45(100%付款节点)为基数自三年质保期届满之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24,363,002.37元)。 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起诉主张: 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8月签订《盐南高新区城市驾驶舱1.0项目合同书》,签约金额为116,080,809元。后原告依约完成案涉项目的建设内容,案涉项目已通过验收。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第一笔10%预付款,剩余90%的款项全部未支付,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一审中。 (5)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艾美坚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艾美坚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61,887,030.26元 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9,608,466.32元; ②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6年7月6日为2,278,563.94元,详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表); ③依法判令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④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主张: 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9月20日就艾美卫信新型细菌性疫苗产业化建设一期净化机电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134,500,000元,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合同。后,双方签订多份协议,案涉工程已验收合格。截至目前,被告已支付原告工程款199,826,000元,尚有59,608,466.32元工程款未付,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一审中。 (6)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艾美荣誉(宁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艾美荣誉(宁波)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额:55,150,025.17元 诉讼请求: ①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3,896,011.24元; ②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6年7月3日为1,254,013.93元); ③依法判令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内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④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起诉主张: 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至2024年期间就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人用狂犬疫苗产业化项目、新冠灭活疫苗产业化及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陆续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3年案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截至目前,被告已支付原告工程款523,341,685.35元,尚有53,896,011.24元工程款未付,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一审中。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 ■ ■ ■ ■ ■ ■ ■ ■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 2.《受理通知书》《传票》; 3.《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4.《撤诉申请书》《撤诉裁定》; 5.《执行终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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