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收到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提交的《关于提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21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黄丙娣女士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黄丙娣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黄丙娣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长关于实施股份回购的提议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提议内容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请以经公司董事会最终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