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6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宜。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0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稳兴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华夏优享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优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优享回报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27797,C类基金份额代码:027798,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截止日延长至2026年7月31日。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除募集期变更外,本基金其他募集事项不变,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本基金或有管理费的返还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情况及持有期年化收益率情况,若单笔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较小、持有期限较短,可能导致每笔基金份额对应的或有管理费金额过小。因此受资金支付/划转时最小金额单位的限制,可能出现因或有管理费金额过小而无法实际返还划转的情形。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华夏行业LOF,基金代码:160314,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7月21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448元,截至2026年7月2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240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后续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7月22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长鑫科技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的重大关联方。 长鑫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6元/股,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中信建投证券、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国光大银行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长鑫科技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