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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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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6-048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1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以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21,267份。
  2.2026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位因公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以及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期间,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2024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三)2024年5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五)2024年5月14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原独立董事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六)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七)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4年6月6日,公司公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355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831.68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36元/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6月12日;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为356.43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0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上市日为2024年6月12日。
  (九)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一)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1位激励对象因公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415份。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部达成,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注销342名激励对象(含1名因公调离且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111.7852万份。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112.1267万份。
  (二)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21日完成。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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