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出席董事中非独立董事贺依朦女士以及职工董事龙晓晶女士现场参会,其余董事均以视频方式线上参会; 2、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00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形,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家旺、段博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